未簽訂合同搬家公司“搬”來煩惱
發布時間:2022-02-21 點擊:859
近日,家住雙橋區武陽小區的李女士喜遷新居,在搬家時卻遭遇了麻煩事,原本已經與南京搬家公司商定好了價格,不曾想搬家公司的工人卻中途加價。
李女士介紹,“事先已經告知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員搬家的距離、樓層、行李件數,談好價格每車200元。但是當天家具都裝上車后,工人突然說得多收100塊錢,要不然就不給搬了。”李女士說,直到搬家時,搬家公司工人才告知拆床、搬大鏡子這些都需要另外收費。
因雙方只是電話口頭約定,沒簽合同,投訴無門,這讓李女士很無奈。
記者調查中發現,一部分搬家公司無經營資質,一塊招牌、一張桌子、一部電話,再打印一些小廣告到處張貼,隨后就開始承接業務。不少搬家公司沒有固定的車輛,拉到生意后再轉給其它有車輛的搬家公司,從中獲取中介費,或者租用別人的車輛。有的搬家公司沒有固定的搬運工,有生意時,就到街上臨時找幾個工人,每天付幾十元的工資,做一單生意就走人。當出現問題業主投訴時,搬家公司就把責任推脫在工人身上,拒絕賠償。
另外,多數搬家公司在搬家前都不和業主簽訂合同。在出現物品損壞或丟失的情況下,業主大都是有理說不清,最后只能自認倒霉。
市消協提醒,在請搬家公司的時候要仔細鑒別,看他們的營業執照和相關證件是否齊全,還可以打探一下對方的實力和信譽度。最好簽訂注有搬家時間、地點、價格的簡易搬家服務合同,當糾紛出現的時候才能有效維護自身利益。
文章來源:大燕網 記者 張兆燁